当前位置:

非法捕捞终获刑 增殖放流补过错

来源:溆浦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溆浦县人民法院 编辑:米娜 2022-02-28 11:20:27
时刻新闻
—分享—

禁止电鱼.jpeg

网络配图

溆浦融媒讯(通讯员 龚楚楚)近日,溆浦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公开审理,被告人孙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案情简介

因家庭贫困,孙某某意图捕鱼做菜食用。2021年11月5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孙某某携带电鱼机电鱼,在溆水四都河河段捕得渔获物232条,被巡查民警发现并传唤到案。

道歉信2.jpg

在边城晚报公开道歉

溆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管理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止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后被告人野外放生鱼苗4200余尾,对生态环境予以修复,并在边城晚报上公开道歉,酌情从宽处罚。

放流现场 (2)_副本.jpg

野外放生鱼苗

法官表示:“被告人虽是因为家庭贫困而捕捞渔获物,值得同情,但其使用电鱼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渔业生态环境,依法应予严惩。我们用案例警示非法捕捞的危害,并通过现场放生鱼苗推广司法修复理念,呼吁全县人民增强环境资源保护意识,敬畏自然、遵守法律,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守护绿水青山,共创美好家园。”

以案说法

01、什么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02、所谓禁渔区

指由国家法令或者地方政府规定,对某些重要鱼、虾、蟹、贝、藻等,以及其他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划定一定的范围,禁止所有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或者禁止某种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

03、所谓禁用的工具

指禁止使用的超过国家对不同捕捞对象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

04、所谓禁用的方法

指禁止采用的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鱼等。在实践中,犯罪分子往往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在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严重地破坏我国的水产资源。

保护生态 人人有责 人人受益

切莫在禁渔区、禁渔期

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

美丽和谐溆浦,你我共建!

来源:溆浦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溆浦县人民法院

编辑:米娜

本文链接:https://www.xpnews.net/content/2022/02/28/10952651.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溆浦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