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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来源:溆浦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溆浦县人民政府 编辑:夏帆 2023-01-20 0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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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给广大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县城区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就规范春节期间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允许燃放时间:2023年1月21日(除夕)至1月27日(正月初六)、2月5日(元宵节),燃放时段为每天22:00至次日凌晨1:00。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指定燃放地点:县城辞海广场及长乐村防洪大堤路段指定区域;城南防洪大堤下沿河风光带指定区域;溆浦二桥下游城南防洪大堤路段指定区域;

三、城区机关单位、教育医疗机构、住宅小区、商贸娱乐场所、加油站、液化气站、高压电线周边等区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禁任何经营企业和个人违规向群众销售超标、违禁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等易燃易爆物品。广大群众应自觉从合法经营商家购买合格产品,严禁聚集燃放,保持安全距离,落实监护人责任,注意规范操作,加强自身防护,确保燃放安全。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监督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等部门和卢峰镇人民政府将依法依规予以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必须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申报,经批准后方可燃放。

七、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110

县城管执法局:0745-3327111

县应急管理局:0745-3333119

县交通运输局:0745-333222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0745-3224931

卢峰镇人民政府:0745-3322097

溆浦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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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溆浦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溆浦县人民政府

编辑:夏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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