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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廖某生等202名驾驶人限期接受交通违法处罚的公告

来源:溆浦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溆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管理中心) 编辑:邓佳蕊 2023-01-17 17: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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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人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应当接受处罚。由于该批驾驶员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且经我大队(交管中心)拨打机动车驾驶人登记信息上留存的电话号码、依法邮寄告知书、上门寻找等方式均无法通知到当事人,现予以公告。请该批驾驶人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身份证到我大队(交管中心)接受处罚。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大队(交管中心)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附名单:名单.xls

溆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管理中心)

二0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来源:溆浦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溆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管理中心)

编辑:邓佳蕊

本文链接:https://www.xpnews.net/content/646745/51/122422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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