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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河道采砂淘金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

来源:中国溆浦网 作者:管理员 编辑:网站值班 2009-07-20 11:42:00
 
 
溆浦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河道采砂淘金专项整治活动的
通          告
 
溆政函〔2009〕85号
XPDR—2009—00009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河道管理,提高河道泄洪能力,规范河道生产作业秩序,有效遏制非法采砂淘金行为,保障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确保行洪、通航以及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域河道采砂淘金进行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09年7月17日至2009年8月20日。  
     二、整治目标  
     依法取缔县域河道非法采砂淘金行为,规范县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确保溆水干流及其支流防洪安全和生态和谐。  
     三、整治范围  
     县域内所有河道的采砂淘金行为,重点整治二都河及溆水干流县城至仲夏段、江口段。  
     四、根据溆政办函〔2007〕78号文件和采砂“三区”划分原则,溆水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共划分为16个可采区和17个禁采区。按照“一段一船”的原则,16个可采区又划分成33个可采段。禁采区、可采区及可采段起止范围由县人民政府设立界桩。  
     五、河道属国家所有,县水利局是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管理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六、严禁乡镇、村组与砂场主擅自签订采砂协议或合同,凡已签订的协议和合同,一律无效。  
     七、严禁在河道范围内从事非法淘金活动,坚决依法取缔非法淘金行为。  
     八、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凡未依法取得采砂权和未经县水利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非法采砂、采石、取土、爆破、钻探及开采地下资源等活动,违者,一律依法取缔。凡需在我县河道内从事采砂作业的单位和个人,通过竞拍等方式取得某一河段的采砂权后,再依次到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办理河道生产作业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后,方可在指定的河段范围内按要求规范作业。  
     九、县水利局要加强对河道采砂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超范围作业、乱弃尾堆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十、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采砂淘金船只、装载车全面停工接受整治。依法取得采砂权并办理了相关手续的,于2009年8月11日前进入指定采砂点。未取得采砂作业权的船只、装载车一律依法予以取缔。2009年8月11日前由各船主采取切割、拆解、吊装等方式自行消化处理,不得再以采砂淘金作业设备的形式停留在河道内。逾期未自行消化处理的,由县河道采砂淘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力量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取缔到位。  
     十一、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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