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8日之前,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等原因,溆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依法暂扣了各类车辆,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经通知仍有部分车辆至今尚未接受处理。现请相关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溆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处罚中心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车辆依法做出报废处理。
特此公告
溆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日
来源:溆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作者:权威发布
编辑:邓佳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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