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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主城区道路通行的通告

来源:溆浦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溆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米娜 2024-02-21 16: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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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县现有相关通告基础上,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主城区道路通行,通告如下:

1、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执行小型载货汽车禁行规定,不再执行大型载货汽车禁行规定。

2、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新能源厢式货车,执行小型新能源载货汽车不禁行规定。

本通告自2024年2月22日起施行。

溆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2月21日

来源:溆浦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溆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米娜

本文链接:https://www.xpnews.net/content/646846/65/13548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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