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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武某河等52名驾驶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告知公告

来源: 溆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管中心) 作者:权威发布 编辑:邓佳蕊 2024-01-26 20: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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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人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应当接受处罚(附名单),由于该批驾驶员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且经我大队(交管中心)拨打机动车驾驶人登记信息上留存的电话号码、依法邮寄告知书、上门寻找等方式均无法通知到当事人,现予以公告。请该批驾驶人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身份证到我大队(交管中心)接受处罚,并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听证权力。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大队(交管中心)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地址:溆浦县卢峰镇梁家坡加油站旁

联系电话:0745-3220060

附名单.xlsx

溆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管中心)

2024年1月26日

来源: 溆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管中心)

作者:权威发布

编辑:邓佳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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