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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涉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

来源:溆浦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权威发布 编辑:夏帆 2023-03-10 17:19:51

为有效遏制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现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告,并将在公告30日后依法注销其驾驶证。

刘学洋 431224********2915 管控状态为:社区戒毒

舒秋生 431224********3639管控状态为:强制隔离戒毒

溆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2023年3月9日

来源:溆浦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权威发布

编辑:夏帆

本文链接:https://www.xpnews.net/content/646747/91/12424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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