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现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告,并将在公告30日后依法注销其驾驶证。
刘学洋 431224********2915 管控状态为:社区戒毒
舒秋生 431224********3639管控状态为:强制隔离戒毒
溆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2023年3月9日
来源:溆浦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权威发布
编辑:夏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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