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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石某家等72名驾驶人依法进行直裁的公告

来源:溆浦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溆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管理中心) 编辑:邓佳蕊 2023-01-09 10:12:09

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人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应当接受处罚。由于该批驾驶员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且经我大队(交通管理中心)拨打机动车驾驶人登记信息上留存的电话号码、且经我大队(交通管理中心)拨打机动车驾驶人登记信息上留存的电话号码,依法邮寄告知书,上门寻找等方式进行告知后,仍未到我大队(交通管理中心)接受处理。现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依法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在公告期内驾驶人可以到我大队(交通管理中心)提出陈述和申辩、听证要求。公告期满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听证要求的,我大队(交通管理中心)将依法进行直裁。

特此公告

溆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交通管理中心)

二0二三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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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溆浦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溆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管理中心)

编辑:邓佳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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