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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胡增辉等7名驾驶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告知公告

来源:溆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管中心) 作者:权威发布 编辑:宋萍 2023-08-17 15: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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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详细名单及相关内容附后)涉嫌实施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期限内来我大队(交管中心)接受处理,且经我大队(交管中心)依法邮寄告知书或笔录后被退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我大队(交管中心)依法予以公告告知,公告期为30日。请以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在公告期内及时来我大队(交管中心)处罚中心(地址:溆浦县卢峰镇梁家坡加油站旁)接受处理,如有异议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单笔罚款金额超过二千元的处罚还可申请听证。逾期,我大队(交管中心)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45-3220060

附件:关于对胡增辉等7名驾驶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告知公告(告知被退回,30日).xlsx


溆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管中心)

2023年08月17日

来源:溆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管中心)

作者:权威发布

编辑: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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