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委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民规范佩戴口罩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责任和义务,当成日常生活的标配。坚持“六必戴”1.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景区景点、医疗机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学校、“三站一场”、交通卡口等重点场所时必须规范佩戴口罩;2.进出KTV、洗浴场所、酒吧以及处于影剧院、演出场所、健身房、棋牌室、网吧等空间密闭场所时必须规范佩戴口罩;3.乘坐厢式电梯和飞机、火车、长途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必须规范佩戴口罩;4.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操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必须规范佩戴口罩;5.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等聚集性活动时必须规范佩戴口罩;6.从事境外输入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人员、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等职业风险人员工作期间必须规范佩戴口罩。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及疫情防控志愿者要率先垂范,争当自觉佩戴口罩的“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红袖套、红背心、红标语”三红行动,对身边未佩戴口罩或佩戴口罩不规范的人员及时提醒,营造人人佩戴口罩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市民朋友养成自觉规范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
三、各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同时加强扫码、测温、查验、通风、消毒等工作,并对进入场所人员佩戴口罩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未佩戴口罩的人员要及时劝阻。同时,做好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服务引导和健康核验工作。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各市场主体、经营场所落实规范佩戴口罩、扫场所码等防控措施的监管力度。各公共场所、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场所工作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并安排专人督促进入场所人员佩戴口罩、扫场所码。
五、凡未规范佩戴口罩不听劝阻进入公共场所且引起疫情传播或有严重传播风险的,涉及其本人的核酸检测、交通转运、集中隔离、医疗救治等一切费用自行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共溆浦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17日
来源:溆浦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中共溆浦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编辑: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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