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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告

来源:溆浦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权威发布 编辑:宋萍 2022-05-15 20: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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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汲取长沙市望城区“4.29”房屋倒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县经营性自建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彻底整治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负有主体责任,应经常排查房屋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二、经营性自建房包括: (一)酒店、旅馆、宾馆、民宿、出租屋等具有居住功能的房屋;(二)农家乐、餐馆、饭店、小吃店、饮品店等餐饮场所;(三)超市、批发店、五金店、家具店等经营场所;(四)民办幼儿园、托幼、教育培训等机构场所;(五)KTV、休闲吧、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六)其他10人以上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自建房,一律不得用于经营;已投入经营的,一律停业整治。违法违规自建房按分类处置办法,依法处理到位。

四、没有取得行业主管部门许可,一律不得将自建房用作经营或超审批范围经营。已进行经营的,一律停业整治;证照齐全后,方可恢复经营。

五、因年久失修等原因导致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开裂倾斜、地基沉陷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一律停业整治,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六、违法违规加层、改扩建,以及擅自改变承重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一律停业整治,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七、经营性自建房不按要求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且不符合经营性场所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一律停业整治。整治后经消防主管部门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现场查勘认可后,方可恢复经营。

八、拒不按要求整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强制关停,并从重处罚。涉及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的,县纪委监委从严追责问责。

九、阻挠或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干扰经营性自建房清理整治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打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房屋建筑安全事关百姓幸福安康和社会大局稳定,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不如实上报房屋安全排查情况或安全隐患房屋未采取相应整治措施等行为。举报电话: 0745-3224108。

特此通告


溆浦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5日

来源:溆浦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权威发布

编辑:宋萍

本文链接:https://www.xpnews.net/content/2022/05/15/112551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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