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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黄码人员解码工作指引

来源:溆浦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溆浦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编辑:宋萍 2022-03-28 16: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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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黄码人员在按照健康码下方提示(可在健康码中“点击查看防疫服务措施”中查询)完成防疫服务措施和相应核酸次数,且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自动转为绿码。

二、对完成上述防疫措施后未自动转为绿码的,可在“健康320”APP平台申诉或向居住地所在乡镇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申诉。向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诉的提交相关资料,由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审核通过后的人员名单(具有姓名、身份证号码、绑定健康码的联系电话、核酸检测日期及结果、审核人)盖公章确认后报溆浦县疾控中心解码。

1、通过“健康320”APP平台(不能在健康320微信公众号平台)申诉解码需提交的资料: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行程卡以及赋码后核酸检测结果,提交成功后等待解码。

2、向乡镇申诉解码需提交的资料: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健康码、行程卡、相应次数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每2次之间间隔至少24小时)、解码承诺书(村、社区提供),其他佐证资料(未外出人员由居住地村/社区、工作单位或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解码咨询电话

溆浦县疾控中心:0745-3224633,也可咨询各乡镇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溆浦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28日


附件:健康码转码防疫承诺书(转绿码).docx

温馨提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配合流调,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如果有关个人隐瞒行程,拒不配合流调,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阻碍卫健部门、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依法采取检查、隔离治疗等措施的行为,公安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予以罚款至拘留的治安处罚,而性质严重,构成妨害公务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还应依《刑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法律责任。

来源:溆浦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溆浦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编辑: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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