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融媒讯(通讯员 伍希博 谭鑫平)12月10日,溆浦县森林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名拒不执行《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野外违规用火者。
拘留所门口
12月9日14时许,卢峰镇居民张某在家闲着无聊,便想在百龙御园小区后面的“蒿家冲茶湾山”开垦一块荒山准备种菜。到达现场后,张某先用随身携带的镰刀将茅草割好聚成堆,在明知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林区擅自野外用火的情况下,依然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只要有人看管就没有事,谁知用打火机点燃了茅草后,因风势过大,燃烧茅草的火星随风飞到了周边茅草丛中,引起了山火。经过森林公安、消防、政府工作人员和周边热心群众的奋力扑救,山火最终得以扑灭。经县林业局工程师现场鉴定,过火林地面积2.6亩。
到案后,张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并于12月10日执行拘留。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大家一定要严守《森林防火禁火令》,共同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来源:溆浦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伍希博 谭鑫平
编辑:夏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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