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溆浦讯(通讯员 伍希博)2020年08月18日1时许,我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巡逻至溆浦县卢峰镇仲夏村时,发现有人在溆水河仲夏村河段使用鸬鹚捕鱼。经查:溆浦县仲夏村村民石某平,违反渔业法规定,在未办理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0年8月18日0时-6时,在溆水河仲夏村“腰带垅”河段,使用鸬鹚捕鱼,属于在禁渔区用禁止使用的方法捕鱼,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现已被县森林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溆浦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伍希博
编辑:向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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