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县交警大队在开展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夜查行动中,查处一起准驾不符交通违法行为。
当晚19时55分许,民警在迎宾西路新汽车站路段开展检查时,一辆车牌号为湘N5**19的银色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检查点前突然转向意欲逃离现场,民警立即上前对其进行拦截,在检查过程中民警要求查看其驾驶证时,驾驶人孙某端支支吾吾闪烁其词,一直说自己没有带驾驶证、身份证,试图拖延时间,随后在民警一再要求下,孙某端报出自己的身份证号码。经核查,驾驶人孙某端的驾驶证为D证,C1型驾驶证正在考科目三。根据当事人交代,他是修车厂员工,本想趁着晚上没有交警的情况下将修好的车送还给车主,没想到出来即被查获。证据面前,驾驶人孙某端对其“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随后民警对该车驾驶人进行严厉的教育批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按照规定,孙某端增驾C1必须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也就是说孙某端正在报考的C1驾驶资格也因为此次违法行为无法完成。
法律延伸: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十五条规定,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
来源:红网溆浦讯
编辑:刘法兰
本文为溆浦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