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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应急管理局 溆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溆浦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关于依法严肃处理涉嫌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红网溆浦站 编辑:网站值班 2019-09-30 15:23:07

9月以来,县政府组织公安交警、交通、应急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道路交通秩序“六查六管”专项大整治,依法严肃处理了一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车辆驾驶人,现将相关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驾驶人舒某忠,卢峰镇仲夏村十四组人,9月2日醉酒后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在卢峰镇红花园村路段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舒某忠的血液检出乙醇成份,为310.8mg/100ml。舒某忠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已移送起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驾驶人谢某,观音阁镇坪里村十三组人,9月5日无证且醉酒后驾驶湘NFV655号小型轿车在卢峰镇艾家冲路段被交警查获。经鉴定谢某的血液检出乙醇成份,为144.6mg/100ml。谢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罚款1000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驾驶人吴某应,龙庄湾乡龙庄湾村岩湾组人,9月7日驾驶湘NEP330号小型普通客车在龙潭镇大华村路段发生撞倒行人致死的交通事故。吴某应涉嫌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驾驶人戴某,大江口镇威虎山村十组人,9月10日驾驶湘N5N871号小型普通客车搭载15名学生(车辆核载7人,实核16人)在大江口镇清江屯村路段被交警查获。县交警大队依法依规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予以2万元的处罚。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已移送起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驾驶人贺某,低庄镇月塘村八组人,9月10日醉酒后驾驶湘N2N107小车在卢峰镇张家桥铁路桥路段被交警查获。经鉴定贺某的血液检出乙醇成份,为108.6mg/100ml,贺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驾驶人郑某良,水东镇联合村十五组人,9月10日醉酒后驾驶湘NHU557小型轿车在卢峰镇警予北路被交警查获,经鉴定郑某良的血液检出乙醇成份,为185mg/100ml,郑某良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驾驶人向某,卢峰镇屈原社区四组人,9月12日醉酒后驾驶湘N57887号小型轿车在黄茅园镇七里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向某的血液检出乙醇成分,为196.2ml/100mg。向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驾驶人肖某凤,长沙市芙蓉区东湖街道人,9月21日醉酒后驾驶湘N50T1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卢峰镇义陵大道消防大队门口路段被交警查获,经鉴定肖某凤的血液检出乙醇成份,为127.15mg/100ml。肖某凤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驾驶人肖某顺,油洋乡麻溪村三组人,9月24日其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且醉酒后驾驶沪C3CJ05小型轿车在卢峰镇梁家坡村路段被交警查获,经鉴定肖某顺的血液检出乙醇成份,为162.55mg/100ml。县交警大队依法依规予以罚款800元。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驾驶人刘某定,双井镇水集村十六组人,9月29日驾驶湘N5H050号小型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15人)在双井镇宝塔村路段被交警当场查获。县交警大队依法依规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予以2万元的处罚。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庆期间,群众出行、旅游和各类节庆活动明显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交通压力增大,县公安交警、交通、应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将认真履职,坚决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六查六管”要求(“村长上门查,站长路口查,路长巡路查,乡长全面查,局长执法查,县长督办查”和“管好驾驶员、管好机动车、管好运营商、管好道路网、管好防护栏、管好监控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特别是加强旅游包车、客运班线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安全稳定。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县应急管理局:0745-3338208;县交警大队:0745-2168601;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0745-3335433。

溆浦县应急管理局

溆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溆浦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2019年9月30日

来源:红网溆浦站

编辑:网站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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