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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十不准”

来源:红网溆浦站 编辑:网站值班 2016-10-14 15:44:59

    一、不准利用赶集、红白喜事等集会形式开展拉选票或变相拉选票等非组织活动;

    二、不准利用个人职务影响为自己或他人说情、打招呼;

    三、不准为达到当选目的给他人赠送烟酒、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电子红包等;

    四、不准参加任何与选举有关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以及接受与选举有关的烟酒、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电子红包等;

    五、不准编造、散布谣言和传播小道消息;

    六、不准利用信访举报、网络举报、短信举报等方式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诽谤中伤;

    七、不准利用公款购置、发放纪念品以及借机发放补助;

    八、不准利用宗族、宗派和黑恶势力操纵、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秩序;

    九、不准弄虚作假变换身份规避审查,篡改、伪造个人资料;

    十、不准以威胁、贿赂、欺骗及其他手段妨碍、侵犯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分别设立举报电话:0745-3321853,12380,0745-2161158,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进行监督举报。同时,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将开展督促检查和明察暗访。对有违反以上规定的,一律给予严肃处理,是领导干部和支村两委干部的一律免职,是候选人的一律取消资格。构成违纪的,从严追究纪律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共溆浦县纪委
中共溆浦县委组织部
中共溆浦县委政法委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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