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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的公告

来源:红网溆浦站 编辑:网站值班 2016-10-09 17:01:35

    为了进一步加强县城交通管理工作,切实改善城区交通秩序,更好地服务于溆浦创“国卫”和创“省级文明县城”活动,根据目前现有交通安全管理警力严重不足的现状,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20名。

    一、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热爱交通协管工作,本人无违纪违法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2.1986年1月1日后出生,身高1.70米以上。
    3.男性。
    4.溆浦籍城镇常住户口,符合公益性岗位援助对象条件。
    5.高中毕业以上文化。
    6.身体健康,仪貌端正。

    二、报名
    时间:2016年10月18日至19日
    地点:溆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要求: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三、体能测试
    2016年10月22日上午8:30,按《准考证》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1500米长跑。根据该项测试成绩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考试对象。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别实行100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时间:笔试2016年10月23日下午15:00至17:00,面试10月24日。
    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行政职业能力。

    五、体检与考核(察)
    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参照湘人社工字[2010]78号文件执行。体检合格者参加考核(察),考核(察)工作参照湘人发[2010]27号文件执行。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体检和考核(察)及体检、考核(察)不合格而空缺名额,一律不予递补。

    六、公示
    对考核(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报县政府审批后,由用人单位与招聘对象签订期限为一年的聘用合同。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对表现合格者予以续聘。聘用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人员津补贴相关待遇。
 
溆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溆浦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二○一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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