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万明明)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县法院以此为契机,启动人民法庭改革试点工作。自5月以来,该院人民法庭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82件,其中,巡回方式立案51件,预约立案31件,上门立案17件;共审结案件307件,其中巡回方式审结67件,占21.8%;各法庭协助立案21件,共接待辖区群众来人来电咨询140人次。
一是拓宽立案服务渠道。为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人民法庭开通了四个诉讼立案渠道,即法庭立案窗口、巡回立案、电话预约立案和上门立案。立案窗口确定了专门人员负责接待咨询立案,巡回办案时可现场立案,每个巡回点公示了2-3个预约立案电话并随时保持畅通,尤其是为行动不便的伤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提供上门立案服务,满足了群众的司法需求,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规范巡回办案制度。除中心法庭驻所地乡镇外,在全县法庭辖区人口密集、经济发展、地点偏远的乡镇共设立12个巡回审判点,其中包括5个“法官工作室”、7个巡回审判联络室;各巡回审判点全年巡回办案时间,巡回法官姓名、联系方式等向全县公示,每个巡回审判点每月巡回办案不少于三次,使巡回审判立案、调解、开庭、接待群众来访等工作做到了制度化。
三是建立办案协作机制。打破法庭以“被告所在地”原则审查立案的方式,凡属于人民法庭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均可向就近的中心法庭登记立案。为了更好、更快地立案或送达起诉文书,各中心法庭之间建立了办案协作机制。各法庭立案受理的其他法庭管辖的案件,在受理登记后,可以直接移送或交管理团队移送其他审判团队。中心法庭受理的案件有一方当事人在其他中心法庭辖区的,可以由该辖区法庭代为送达诉状、调查取证等,以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又缩短了送达时间,做到案件不积压,保障了当事人权利。
四是树立司法为民新理念。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事项,对当事人立案材料不齐全或起诉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如何补齐或更正,列出清单,避免当事人多次往返、反复修改,并备好起诉状样本,为当事人书写诉状提供示范和指引。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度,并将相关情况在《首问责任登记表》里完整记录,以备督查。首问责任制列入了岗位目标考核,明确了发生群众投诉按首问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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