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溆浦县“岗位履职改作风服务群众大家评”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同意,现将《2015年溆浦县“岗位履职改作风 服务群众大家评”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溆浦县“岗位履职改作风服务群众大家评”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规范权力运行,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发展环境,按照“干部好不好,群众考一考;干部行不行,群众评一评”的工作思路,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县委同意,决定2015年继续开展“岗位履职改作风,服务群众大家评”活动(以下简称评议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评议活动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为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成立评议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姚亚东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蒋洪早、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扶运长为副组长,国家统计局溆浦调查队队长毛家刚、县纪委常委张智慧、县纪委常委郑子勇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评议办),设在县纪委党风室,张智慧同志兼任评议办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县直机关各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开展评议工作。
二、评议对象及内容
1.评议对象。2015年评议对象扩大到县直单位党政副职领导。在征求单位意见的同时,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筛选,确定28个单位的10名副职、20名中层骨干作为2015年评议对象(名单附后)。
2.评议内容。包括评议对象个人及其分管(负责)的股(室、队、站、分局)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三、评议方式
1.日常考评。由县评议办受理投诉举报,组织工作人员和效能优化监督员,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方式对参评对象进行明查暗访。
2.工作回访。由县国调队检查参评对象办事台帐,从行政相对人中抽取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行政相对人超过50人的,随机抽取50人进行满意度调查,不足50人的,全额抽取进行满意度调查。
3.民主测评。组织评议对象所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二级机构负责人、退休干部代表进行民主测评。
4.民意调查。从县级领导、县直单位和乡镇负责人、乡镇“一办六中心”和县直单位股室负责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社会群众中抽取1000人对参评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
5.集中评议。召开述职评议会,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领导班子成员,县正科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党委书记,县党代表(20人)、县人大代表(20人)、县政协委员代表(20人)、老干部代表(10人)、效能优化监督员(60人)、行政村、社区和居委会负责人代表(20人)、重点项目、企业、工商联代表(20人)对评议对象进行集中评议。
上述各类评议设置“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别按100分、85分、70分和55分的权重计算分值。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公示。4月,制定印发评议活动实施方案,部署安排评议活动。在县电视台、溆浦廉政网、溆浦红网和县政府门户网公布评议对象名单和评议活动有关情况。参评对象所在单位制定相应的活动实施方案,将评议对象的姓名、职务、分管(负责)的股(室、队、站、分局)职能、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和办事依据等相关评议信息,以固定展板的形式在其工作场所予以公示。在县电视台开辟专栏,评议对象进行电视承诺,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2.自查自纠。5月,各参评对象要对照评议内容,组织查摆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制定具体整改工作措施,扎实开展自查自纠,不断提高办事能力和服务水平,树立良好机关形象。12月,评议对象撰写工作总结,并上报到县评议办。
3.开展评议。县评议办对受理的投诉举报和效能优化监督员反馈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委托县国调队分别在7月份和10月份根据评议对象的办事台账,从参评对象的管理服务对象中抽取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10月份组织评议对象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开展民主测评;④11月委托县国调队组织开展民意调查;⑤12月组织召开会议进行集中测评。
4.统计汇总。评议结束后,进行统计汇总。评议分值由五部分组成,评议结果按百分制计算,其中日常考评为15分,工作回访为15分,民主测评为15分,民意调查为30分,集中评议为25分。
5.总结通报。由评议办对评议对象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报请县评议活动领导小组、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县委常委会最后审定。由县委、县政府通报评议活动有关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各评议对象所在单位要抓好参评对象及分管(负责)股室人员的思想教育,积极支持和配合评议活动。评议对象在评议期间原则上不得调整岗位和变更职责。同时,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发动,扩大活动的知晓率,鼓励社会各界尤其是管理和服务对象积极参与评议活动。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同意,现将《2015年溆浦县“岗位履职改作风 服务群众大家评”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溆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溆 浦 县 监 察 局
2015年3月19日
溆 浦 县 监 察 局
2015年3月19日
2015年溆浦县“岗位履职改作风服务群众大家评”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规范权力运行,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发展环境,按照“干部好不好,群众考一考;干部行不行,群众评一评”的工作思路,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县委同意,决定2015年继续开展“岗位履职改作风,服务群众大家评”活动(以下简称评议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评议活动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为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成立评议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姚亚东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蒋洪早、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扶运长为副组长,国家统计局溆浦调查队队长毛家刚、县纪委常委张智慧、县纪委常委郑子勇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评议办),设在县纪委党风室,张智慧同志兼任评议办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县直机关各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开展评议工作。
二、评议对象及内容
1.评议对象。2015年评议对象扩大到县直单位党政副职领导。在征求单位意见的同时,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筛选,确定28个单位的10名副职、20名中层骨干作为2015年评议对象(名单附后)。
2.评议内容。包括评议对象个人及其分管(负责)的股(室、队、站、分局)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三、评议方式
1.日常考评。由县评议办受理投诉举报,组织工作人员和效能优化监督员,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方式对参评对象进行明查暗访。
2.工作回访。由县国调队检查参评对象办事台帐,从行政相对人中抽取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行政相对人超过50人的,随机抽取50人进行满意度调查,不足50人的,全额抽取进行满意度调查。
3.民主测评。组织评议对象所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二级机构负责人、退休干部代表进行民主测评。
4.民意调查。从县级领导、县直单位和乡镇负责人、乡镇“一办六中心”和县直单位股室负责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社会群众中抽取1000人对参评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
5.集中评议。召开述职评议会,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领导班子成员,县正科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党委书记,县党代表(20人)、县人大代表(20人)、县政协委员代表(20人)、老干部代表(10人)、效能优化监督员(60人)、行政村、社区和居委会负责人代表(20人)、重点项目、企业、工商联代表(20人)对评议对象进行集中评议。
上述各类评议设置“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别按100分、85分、70分和55分的权重计算分值。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公示。4月,制定印发评议活动实施方案,部署安排评议活动。在县电视台、溆浦廉政网、溆浦红网和县政府门户网公布评议对象名单和评议活动有关情况。参评对象所在单位制定相应的活动实施方案,将评议对象的姓名、职务、分管(负责)的股(室、队、站、分局)职能、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和办事依据等相关评议信息,以固定展板的形式在其工作场所予以公示。在县电视台开辟专栏,评议对象进行电视承诺,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2.自查自纠。5月,各参评对象要对照评议内容,组织查摆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制定具体整改工作措施,扎实开展自查自纠,不断提高办事能力和服务水平,树立良好机关形象。12月,评议对象撰写工作总结,并上报到县评议办。
3.开展评议。县评议办对受理的投诉举报和效能优化监督员反馈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委托县国调队分别在7月份和10月份根据评议对象的办事台账,从参评对象的管理服务对象中抽取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10月份组织评议对象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开展民主测评;④11月委托县国调队组织开展民意调查;⑤12月组织召开会议进行集中测评。
4.统计汇总。评议结束后,进行统计汇总。评议分值由五部分组成,评议结果按百分制计算,其中日常考评为15分,工作回访为15分,民主测评为15分,民意调查为30分,集中评议为25分。
5.总结通报。由评议办对评议对象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报请县评议活动领导小组、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县委常委会最后审定。由县委、县政府通报评议活动有关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各评议对象所在单位要抓好参评对象及分管(负责)股室人员的思想教育,积极支持和配合评议活动。评议对象在评议期间原则上不得调整岗位和变更职责。同时,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发动,扩大活动的知晓率,鼓励社会各界尤其是管理和服务对象积极参与评议活动。
2.评议对象要以此次评议为契机,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法纪意识,提高办事效率,落实廉洁从政规定,树立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维护良好的机关形象。
3.单位中层骨干评议对象要严格执行办理公务台帐登记制度,台帐要如实及时记录服务对象的姓名、电话号码、办事日期、办事内容、办理结果等信息(样表附后)。
4.评议活动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干扰、影响评议工作。对违反评议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评议工作客观公正。
5.县评议办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745-3339116、3333116,各参评单位设立意见箱,新闻媒体全程参与日常监督,保证评议对象监督常态化,确保评议工作的公信度。
六、结果运用
1. 评议对象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且县直单位副职排名前3位、股(室)长排名前5位的,由县委、县政府给予嘉奖,年度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
3.单位中层骨干评议对象要严格执行办理公务台帐登记制度,台帐要如实及时记录服务对象的姓名、电话号码、办事日期、办事内容、办理结果等信息(样表附后)。
4.评议活动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干扰、影响评议工作。对违反评议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评议工作客观公正。
5.县评议办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745-3339116、3333116,各参评单位设立意见箱,新闻媒体全程参与日常监督,保证评议对象监督常态化,确保评议工作的公信度。
六、结果运用
1. 评议对象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且县直单位副职排名前3位、股(室)长排名前5位的,由县委、县政府给予嘉奖,年度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
2.评议对象排名在倒数第一,且得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予以免职,年度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为不称职,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所分管(负责)股室及工作人员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县纪委对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整改。评议对象县直单位副职排名在倒数第二位,股(室)长排名在倒数第二至四位,且得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必须调整岗位,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所分管(负责)股室及工作人员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对评议活动中反映问题比较集中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县纪委将予以严肃查处。属省、市驻溆单位参评对象的,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做出相应处理。
附件:
1、溆浦县“岗位履职改作风 服务群众大家评”活动评议对象名单;
2、2015年溆浦县“岗位履职改作风 服务群众大家评”活动评议对象办事台账(样表)。
发: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及所属纪委(纪检组)
附件1:
溆浦县“岗位履职改作风 服务群众大家评”活动评议对象名单
附件2:附件:
1、溆浦县“岗位履职改作风 服务群众大家评”活动评议对象名单;
2、2015年溆浦县“岗位履职改作风 服务群众大家评”活动评议对象办事台账(样表)。
主题词:岗位履职 服务群众 方案 通知
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县委、县政府发: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及所属纪委(纪检组)
中共溆浦县纪委办公室 2015年3月19日印发
(共印180份)附件1:
溆浦县“岗位履职改作风 服务群众大家评”活动评议对象名单
(一)单位副职名单(10人) | ||
序号 | 姓 名 | 单位及职务 |
1 | 舒利军 | 县国土局副局长 |
2 | 汤易兴 | 县教育局副局长 |
3 | 冯本富 | 县司法局副局长 |
4 | 黄德和 | 县住建局副局长 |
5 | 江 雁 | 县计生局副局长 |
6 | 向初义 | 县交通局副局长 |
7 | 李远化 | 县城市执法局副局长 |
8 | 谌利斌 | 县农综办副主任 |
9 | 孙钦祥 | 县移民局党组成员 |
10 | 向积喜 | 县公用事业局党组成员 |
(二)单位中层骨干名单(20人) | ||
序号 | 姓 名 | 单位及职务 |
1 | 舒 群 | 县民政局救灾股股长 |
2 | 张 云 | 县国土资源局地产管理股股长 |
3 | 严良平 | 县环保局计划与科技股股长 |
4 | 夏 超 | 县安监局矿产管理股股长 |
5 | 武长东 | 县教育局普教股股长 |
6 | 艾效东 | 县公安局侵财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 |
7 | 刘有华 | 县发改局招投标办主任 |
8 | 何兴章 | 县卫生局中医管理站站长 |
9 | 向丽丽 | 县人社局工资福利股股长 |
10 | 龙 勇 | 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主任 |
11 | 周 利 | 县国税局征收管理科科长 |
12 | 刘 英 | 县地税局办税服务中心主任 |
13 | 李延平 | 县林业局森保站站长 |
14 | 黄明团 | 县水利局水利股股长 |
15 | 田 云 | 县经信局电力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
16 | 陈 军 | 县公路局路政大队长 |
17 | 李海涛 | 县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所长 |
18 | 戴建安 | 县药监局药品监管股股长 |
19 | 刘仁铁 | 县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股长 |
20 | 刘 平 | 县房产局房政股股长 |
2015年溆浦县“岗位履职改作风 服务群众大家评”活动评议对象办事台账(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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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溆浦站
编辑:网站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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