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伟平)近日,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经过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意见。
今年,因县城建设的需要,县政府决定对迎宾西路及周边道路实施开发,部分房屋不可避免的需要拆迁。被告米某父子就住在迎宾西路附近,其所有房屋坐落在开发建设规划红线内,按照规划应当予以拆除。原告溆浦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城建投公司)负责该地方的房屋拆迁项目,并在2008年和2014年4月分别签订《拆迁协议》和《房屋拆迁补充协议》并出具了《承诺书》。但米某父子在签订协议后因为拆迁补偿方面有争议,拒绝搬迁。原告遂向法院起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权衡该案双方的诉求,考虑再三,找来双方人员多次进行协调。最终,原、被告诚意地与对方协商调解,并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在县法院民事调解书生效后,米某父子自行拆除房屋,同时城建投公司按照调解协议内容及时将拆迁补偿落实到位。一起因征地拆迁引起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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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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