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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机关事业单位离岗人员清理实施方案

来源:中国溆浦网 作者:管理员 编辑:网站值班 2008-05-28 16:32:00
 
 
溆办[2008]44号
 
 
中共溆浦县委办公室
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溆浦县机关事业单位离岗人员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溆浦县机关事业单位离岗人员清理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溆浦县委办公室
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26日
 
溆浦县机关事业单位离岗人员清理
实  施  方  案
 
    为了切实加强我县干部作风建设,杜绝财政供养人员吃财政“空饷”,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岗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按照市委提出的“解放思想、改进作风”的要求,认真开展清理机关事业单位离岗人员活动,进一步加强我县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干部作风转变,树立干部良好形象,推动全县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清理范围及对象
    1、清理范围:全县所有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
 
    2、清理对象:①已死亡人员;②已被开除或除名人员;③外出务工人员;④勤工俭学人员;⑤应清退的临时用工;⑥自行脱岗人员;⑦借调人员;⑧未经县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脱产学习人员;⑨事假超过1个月的人员;⑩病假超过3个月的人员。
 
    三、清理方法及原则
   这次清理工作采取单位自报、他人举报和组织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所有离岗人员实行先登记,后核查,再按照《中共溆浦县委溆浦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管理的规定>》(溆发[2008]4号),分类进行处理。
 
    四、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这次离岗人员清理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5月27日至6月5日)。由各单位主动上报离岗人员名册(含人员基本信息、离岗时间、离岗原因)。
 
    第二阶段为普查阶段(6月6日至7月15日)。从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监察局、县编委办、县政府督查室、县人事局、县财政局等单位抽调50人,组成10个检查小组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进行清理检查。
 
    第三阶段为核查阶段(7月16日至7月25日)。对重点单位、离岗异议人员进行核实取证。
    第四阶段为处理阶段(7月26日至7月31日)。根据普查结果,对所有离岗人员按照《中共溆浦县委溆浦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编不在岗人员管理的规定>》(溆发[2008]4号)分类进行处理。
 
    第五阶段为总结巩固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撰写清理总结,建立离岗人员台帐,召开清理总结会议,出台规范性管理措施,巩固清理结果。
 
    五、清理纪律
    这次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岗人员清理工作任务繁重,各单位、各部门必须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积极主动把这项工作抓实。所有参加清理检查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扎实工作,客观公正,不准瞒报、漏报,不准接受单位或个人宴请,不准索拿卡要,不准敷衍了事走过场。
 
    六、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溆浦县机关事业单位离岗人员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梁永泉同志任组长,向长刚、易延凤、杨秀芳同志任副组长,黄友良、严安民、戴恩惠、周春莲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春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仲民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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