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溆浦县下发了溆纪发[2007]4号文,明确限定7月12日前县直机关党政正职一律不直接分管财务的规定必须执行到位。
规定指出,各单位要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财务,要限定分管财务人员一定数额的财务审批权,超过规定数额的开支必须实行集体研究决定,正职个人不能擅自决定重大财务开支问题。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以后,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定,严格财务审批程序,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党政正职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
规定要求,各单位要严格遵照执行这项规定,各单位纪检组、监察室要积极做好督促落实工作。县纪委、监察局将组织监督检查,凡规定时间发现未执行到位的单位,除进行通报批评外,对有关人员要进行诫勉谈话。同时规定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负责把好关口,凡发现有党政正职签字报销的发票一律不得报帐。
来源:红网
作者:曾林
编辑:网站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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