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伟平 姚思琪)近日,县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张某、卢某、舒某等五人因一时不冷静将人打伤,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
被告人张某、舒某等五人都是二十三四岁的年轻人。今年1月,张某、卢某、舒某等五人在县城聚餐后,张某与卢某到一网吧上网,因电脑经常死机,郁闷的张某便砸键盘和鼠标出气。网吧老板谢某见状后上前劝止,随后与张某发生口角。盛怒下,张某和卢某找来刚刚一起吃饭的朋友舒某等人,在网吧对谢某拳打脚踢,造成谢某多处受伤。经鉴定,谢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舒某支付了谢某医药费10000元,赔偿经济损失15000元,并取得了谢某的谅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卢某、舒某、文某、舒某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以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舒某等人能积极支付医疗费,赔偿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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