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出租车公司组建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我县150台续牌出租汽车车主承包有关事项
再次告知书
根据《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客运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1〕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及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的纪要精神,现就我县原有150台续牌出租车车主承包有关事项再次告知如下:
一、城市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属政府公共资源
1、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涉及公共资源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属于政府特许经营项目,不属于个人所有。
2、原顺安公司150台出租车特许经营权属县人民政府所有,自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该6年特许经营权由顺安公司以中标获得,车主只有承包经营权。
3、原顺安公司150台续牌出租车车主只享有承包权,没有特许经营权。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溆浦县顺安出租车公司、辰溪县吉安出租车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依法获得了新一轮续牌出租车8年、新增出租车6年特许经营权。
5、本着既依法依规又照顾原承包车主切身利益,县委、县政府原则同意在新一轮经营期限内,继续按照带车承包经营模式执行。
6、现顺安公司承包车主承包期已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驾驶员服务资格证、运营证均已过期失效。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凡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承包合同、未重新办理城市公共客运营运证件,继续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属非法违法行为,县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二、续牌出租车经营期限、管理模式及管理费征收标准
1、经营期限。湘交办函〔2013〕57号文件规定:我县150台出租车新一轮续牌年限为8年(2014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管理模式。本轮经营年限内继续沿袭上一轮承包管理模式不变,下一轮模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
3、管理费征收标准。2014年、2015年2年内维持原每月每台车300元管理费标准不变,剩余经营期限内确需调整的,由出租车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物价部门和客运主管部门共同测算后依法定程序确定。
三、续牌出租车车主承包权确认
1、确认原则。要严格按照依法依规依政策和以人为本的原则,优先照顾原承包车主,在规定期限内由车主先行选择中标公司,未主动选择的,再由中标公司选择车主。双向选择完成后,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权利。
2、宣传发动(2014年2月20日—2月21日)。在2天时间内,县客运办及中标出租车公司通过书面送达、短信等方式将本告知书发送给原承包车主,并同步在县有线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溆浦红网等处发布本告知书;卢峰镇政府将本告知书下发到各街道、社区居委会居民。
3、分配方法(2014年2月22日—2月23日)。原承包车主于2014年2月22日上午9: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承包合同书到县客运办随机摸取单双号乒乓球,其中单号为溆浦县顺安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双号为辰溪县吉安出租车有限公司。2014年2月22日未能到场的,由2家出租车公司于2月23日到县客运办现场抓阄决定续牌车辆的归属分配。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对抓阄过程全程监督,抓阄结果由县公证处出具公证文书并公示。
4、签订合同(2014年2月23日—2月28日)。原出租车承包车主于2014年3月1前到所在公司报到(节假日不休息),一次性缴清经营权承包费4万元,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书,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弃权。对自动弃权继续从事出租车营运的,有关部门将实行联合整治,依法收回出租车牌照、顶灯和计价器等出租车标示物,车辆改色后过户转为社会车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原车主全部承担。
特此告知。
溆浦县出租车公司组建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2月19日
来源:中国溆浦网
作者:县客运办
编辑:网站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