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吴丰)近日,溆浦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溆浦县人民法院一份指定法律援助通知书,要求为被申请人戴某某强制医疗一案提供法律援助。该案是溆浦法律援助中心为了保障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承办的首例为强制医疗案件的诉讼代理。
2012年12月28日凌晨3时许,溆浦县岗东乡罗林村三组戴某某,因精神分裂症发作,趁其丈夫何某熟睡之机,持其家的篾刀和菜刀将何某砍伤致死。案件发生后,戴某某被公安机关控制,后经司法鉴定,认定戴某某为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根据2013年1月1日起新修改后实施的《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强制医疗案件时,被申请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溆浦县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溆浦县人民法院的通知,特指派律师陈历万担任被申请人戴某某的诉讼代理人。
陈历万接受指派后,认真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及时前往医院会见了涉案精神病人戴某某,询问了戴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在案件审理中,陈历万指出戴某某已经实施了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经司法鉴定戴某某为精神分裂症,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因而对戴某某实行强制医疗没有异议,有利于维护戴某某的合法权益。最终,该案经审理,溆浦县人民法院当庭对被申请人戴某某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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