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 刘定)为了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县房产局全面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管理,出台了专门规定,明确规定买房人签订购房合同30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这一规定的实施对我县市民买房又多了一个新保障,有效防止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一房多卖或者重复抵押贷款等违规行为。
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到县房产管理局办理商品房楼盘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房产管理局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同时,登记备案部门要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成交价格进行审核,并对已登记备案的合同进行编号,加盖登记备案专用章。未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权属登记、交易管理、抵押登记部门不得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或按揭贷款手续。
该局房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介绍,该制度实施后,购房者可在房产管理部门查看欲购房屋是否进行过交易、抵押、预查封等信息。杜绝无证售房、一房多卖等违法、违规现象,使我县商品房买卖更加透明,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减少和避免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提升我县房产市场管理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办件差错,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来源:中国溆浦网
作者: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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