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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类情况可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意在打击投机炒房

来源:中国溆浦网 作者:刘定 编辑:网站值班 2011-09-02 09:24:00

    本网讯(通讯员 刘定)为了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引导市场健康理性发展,遏制变相投机炒作商品房等行为,县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管理的通知》,对商品房买卖中的合同注销登记备案等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

  业内人士透露,现在的投机性购房人群炒房的惯用做法大多是先买了便宜的期房,等房子具备预售条件且房价也上涨了后,原买家再通过开发商向房管部门申请注销已备案的合同,然后再对该房产进行二次交易,从而达到赚取中间差价的目的。

    县房产局房政股负责人表示,这一新规对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办理进行了详细规定:买卖双方共同申请注销合同备案的,除应提交双方共同申请书、房产开发商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外,还应按不同的情形分别提交相应材料,方可办理。比如,因房屋质量问题申请注销合同备案的,应提交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因买受人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手续未获批准申请注销合同备案的,由金融机构出具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 因买受人遭自然灾害或患重大疾病等原因急需资金;买卖双方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并经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解除合同的;买卖双方同意在同一项目内调整合同标的物的;因合同约定的原因导致买卖双方解除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申请注销合同备案登记的八种情况,都做出了明确的提交材料规定。

     这项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房产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提高监控力度。同时使得房地产交易规则更加完善,商品房销售行为更加规范,遏制了悟盘惜售、“一女二嫁”等违规行为,使市民能够“放心买房”、“明白买房”,有利于促进溆浦房地产市场理性发展、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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