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实行定点定量供应食用盐的通告
溆政函〔2011〕20 号
XPDR—2011—00006
为确保我县食用盐正常供应,引导市民理性购买,遏制不法商贩囤积居奇、哄抬盐价的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实行定点定量供应食用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城乡居民按每户15天购买2小包食用盐的标准定量供应,价格为1元/包。?
二、县城居民所需食用盐(含卢峰镇10个居委会及张家桥村、艾家冲村、长乐村、春风村、桔花园村)实行定点定时定量供应,凭户口簿到县二中寺坪排队购买。购买时间为:3月18日14时至18时,以后每天为9时至17时。?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天内,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辖区总户数(卢峰镇不含上述村、居委会),按照定量供应标准,将居民食用盐需求总量报送县商务局,县商务局、县盐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度安排。食用盐由当地政府组织车辆运输,并有序供应到村、到户。
四、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部队、重点工程施工单位等内部食堂需食用盐的,凭单位证明,经县商务局审批后到县盐业公司购买。?
五、个人因特殊情况需超过定量标准购买食用盐的,凭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证明,经县商务局审批后到县盐业公司购买。?
六、县城流动人口所需食用盐凭卢峰镇街道居委会和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县二中寺坪排队购买。?
七、暂停所有零售经销商的食用盐供应。?
八、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做好辟谣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广大居民应始终保持理性,不信谣,不传谣,配合县委、县政府合理调度,尽快恢复正常市场供应秩序。?
九、此食用盐临时定点定量供应措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行,待市场秩序恢复正常后自动解除。?
特此通告。
二0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稿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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