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戴永格 向前)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工作,切实提高我县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县民政局扎实开展了为期三个月以清理整治全县城市低保对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阳光行动”。通过对城市低保对象进行“重新申请、重新调查、重新评议”,实现了“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规范、对象审批准确”的工作目标,促进了社会救助公平、公开、公正。
为保证“阳光行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县政府成立了以副县长尚环归同志为组长,民政局、财政局、社保局、工业局等12个相关单位及14个建制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溆浦县‘阳光行动’领导小组”。县民政局抽调了64名工作人员成立16个小组,协同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对12000余名城市低保对象进行核查清理。二是加强发动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印制了1000余份宣传单,在县城、各建制镇主要路口张贴,并在电视台连续播放“阳光行动”通告,提高了群众对“阳光行动”的知晓率。三是坚守低保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阳光行动”坚持做到“四个必须”,即:必须入户,必须见到对象本人,必须查清对象的所有情况,必须由核查人员在调查纪录上签名。并严格按照“十二个一律清退、四种对象重点保障”的操作原则扎实开展,以求实效。同时,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敷衍了事,造成低保金被骗取、冒领的追究责任人的纪律、法律责任。
通过此次行动,全县共清退、取消不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470户725人,对至今为止未能参加年审的734户1130人暂时停发低保金(如果在三个月内能参加核查并符合条件,将补发低保金),并新增加了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630户1236人,切实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同时,在总结城市低保“阳光行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了农村低保“阳光行动”,工作采取“乡镇自查自纠与民政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继续坚守在2008年农村低保扩面工作中提出的“有子女在机关、企业工作且有固定收入的家庭一律不准享受低保,村干部及其家属一律不准享受低保”的政策原则,做到农村低保能进能出,总量平衡。截止目前,共取消农村低保对象407户625人,新增了628户1381人。
[稿源:中国溆浦网]
[作者: 戴永格 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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