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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政府主动纠错 “问题文件”七个月前已废止

来源:中国溆浦网 作者:洪湾 编辑:网站值班 2009-06-16 16:38:00

 

  红网6月16日讯(记者 洪湾)6月16日,湖南省怀化市溆浦人民政府就日前媒体报道的“溆浦县政府发文要求公安局代征水土流失防洪费”一事进行了回应和说明:“问题文件”出台初衷是为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实际执行仅一个月,即在当地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府法制办的审查下立即叫停。
  
  “公安局代征”初衷为便民
  
  媒体报道的“防洪费”实为水土流失防治费,公安局代征的也仅只是使用炸药而产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费,并非全面代征,更不是动用警力强制征收。溆浦是一个矿产资源大县,矿产开发开采是水土流失的重要原因。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可按一公斤炸药爆破2吨石料,用消耗炸药换算成产品产量,每吨产品1元征收,但在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时,相关的企业和个人在公安局办理民用爆破手续后,还得重新到水利局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使本来可以一次性办妥的事情要跑两次。为省却群众办事“来回跑”,借鉴外地的做法,2008年9月16日,县水利局将此事提交县长办公会专题研究。会议决定,水利部门为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执法主体,发改、公安、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为协助部门,“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使用炸药且不能自行治理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部门按炸药的消耗量代征水土流失防治费”,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初衷是,一来可以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二来可以较好地从源头上杜绝国家规费的流失。
  
  “问题文件”七个月前已主动废止
  
  媒体报道的溆浦县政府发文要求公安局代征水土流失防洪费的“问题文件”,于2008年10月1日执行,但执行不久,就有个别被征收对象向县人大反映公安局代征水土流失防治费不合法。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要求县法制办对该会议纪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该代征行为的委托缺乏法律依据。2008年11月11日,县政府主动废止了原下发的会议纪要,解除了县公安局的代征委托。
  
  举一反三,网上公开政务文件
  
  溆浦县历来对依法行政十分重视,为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程序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严格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专门在溆浦政府门户网站红网溆浦分站设立了法制专栏,对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事先在网上征求意见,事后进行规范公示,这种做法得到了网民的一致好评。该县还制定出台了《溆浦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溆浦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并将涉及民生的19家单位集中在政务中心统一办公,实现了“一站式”为民服务。因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溆浦被确定为怀化市加强行政程序建设、推行依法行政示范试点单位。溆浦县长梁永泉在接受相关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依法行政是科学执政的重要保障,进一步把握好依法行政的源头,及时纠正工作失误乃至工作错误,是一个责任型政府的应有态度,我们将通过这一事件,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提升溆浦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稿源:红网]
[作者:洪湾]
[编辑:贺冠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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