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促进我县各中小学校依法依规治校,进一步规范从教行为,结合当前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干部中开展“解放思想、改进作风”活动有关要求和教育系统自身实际,县教育局里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溆浦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十不准”》:
一、不准向学生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教育方针的言论观点;二、不准乱收费、乱补课、乱办班和滥发学生用书、学具及其他学生用品;三、不准讥讽、歧视、侮辱、体罚学生;四、不准无教案和用旧教案上课、敷衍作业批改;五、不准打扮怪异和穿拖鞋、背心进课堂上课;六、不准有偿家教、家养和上班时间擅自到校外兼职;七、不准索取学生钱物或接受家长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八、不准打牌赌博、酗酒衅事;九、不准去歌厅、舞厅、酒吧等场所参与违纪违法或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十、不准参与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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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溆浦网
作者:县教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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