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公安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会议
5月6日上午,溆浦县公安局在党委会议室召开全局中层以上领导会议。会上,局长张春安与局属机关、各派出所签订了《溆浦县公安局综合考评责任状》。责任状明确规定,机关单位在全市排名倒数第一、派出所在全市排名倒数三名内的股所队长教导员应当引咎辞职,或按干部管理程序报请县委政府予以调整。所在单位民警不得提拔使用。
该责任状根据《2008年度湖南省公安机关综合考评办法》、《2008年度怀化市县级公安机关综合考评实施细则》、《2008年度怀化市公安派出所综合考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制定。责任状按百分制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综合部分、全面工作排名部分、综合考评任务分解部分(派出所只有前两部分)。综合部分为35分,内容涵盖了警令畅通及情报信息、遵纪守法、政治工作、奥运背景审查、工作创新等七个方面。全面工作排名部分为40分(派出所为65分),该项以年终本单位在市局排名为依据,按排名先后上下浮动单位所得分值。为突出综合考评工作,专门为机关单位制定了第三部分,即综合考评任务分解部分,该部分为25分,将市局综合考评的内容具体细化、量化到各部门,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责任状规定,局综合考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对各单位的日常考评督查,每月对各单位扣分情况进行通报,年终组织一次全面考核评估。对排名前3名(派出所与机关单位分开排名)的单位,授予“综合考评先进单位”,奖励人民币2000元,股、所、队长教导员优先提拔使用,单位民警评先评优比例上调10%;前三名与后三名的派出所,民警绩效奖金分别提高和降低30%;前五名与后五名的机关单位,民警绩效奖金分别提高和降低30%。排名末位的股所队长教导员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晋级。在上级组织的业务考核中,机关单位在全市排名倒数第一、派出所在全市排名倒数三名内的股所队长教导员应当引咎辞职,或按干部管理程序报请县委政府予以调整。所在单位民警不得提拔使用。
来源:中国溆浦网
作者:刘锋
编辑:网站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