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县检察院千里追逃抓获冒名贷款的被告人傅某,被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傅某,男,36岁,原是县某银行分理处副主任,分管银行贷款业务。2005年9月1日,傅某看到借贷人汤某、陈某放弃了的贷款申报资料,贪念顿起,利用自己副主任的身份,伪造有关手续,冒用汤某、陈某的名义,骗取贷款二笔共计27.9万元。事发后,逃到浙江宁波隐身度日。2007年8月2日县检察院接到报案后,经初查犯罪事实存在,决定当日立案侦查,并迅速制定追逃方案,同年12月26日,该院干警深入浙江宁波北仑区,将傅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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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溆浦网
作者:石绍爱 唐德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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