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上旬,溆浦县环保局57名干部职工“落户”43个乡镇,走上了农村环境监察员岗位,开始履行监督和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责。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广大群众对环境方面的投诉越来越多,而农村由于没有配备专门的环保干部,导致一些农村环境污染纠纷没法得到妥善处理,严重影响了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对此,溆浦县委、县政府决定环保工作重心下移农村,成立9个区域性环境监察中队,安排人员从县城“下放”到农村当“环境监察专员”。“环境监察专员”的主要职责是:重点监管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环境保护,防治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加强农村地区工矿企业环境监察与污染纠纷调处,防治化肥和农药面源污染,加强农村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所有农村环境监察员由县环保局区域性环境监察中队统一调配统筹安排到乡镇,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统一拨付到县环保局后,由农村环境监察人员使用。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肖军 王继云 龙开武
编辑:网站值班